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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明显

时间:2017-02-27 01:27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         为营造文明祥和的生活环境,按照省、市、县部署要求,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区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,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     一、加强领导,严格责任落实。1月17日,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动员部署会,副县长宋庆军、县公安局政委白雪飞对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会上下发了《范县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》和《范县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。1月31日,县公安局又组织专题会议,局长桑红昕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。巡警、反恐、白衣阁、新区、城关、龙王庄派出所签订并递交了禁放工作目标责任书,明确规定凡是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重的,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,要求全县公安机关明确工作任务,采取有效措施,狠抓工作落实,务求取得实效。春节期间,为防止违规燃放现象反弹,县公安局于2月1日,下发《关于做好“敏感时段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》,针对“破五”、“开市”等节日期间民俗特点,对禁放工作又提出针对性工作要求;元宵节期间,针对除夕禁放工作整体执法情况,于2月9日,县公安局再次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,制定《范县2017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》,对禁放措施进行再强化。     二、强化宣传,营造浓厚氛围。1月24日县政府在市民公园举行县城区烟花爆竹“禁放”万人签字仪式,副县长宋庆军、县公安局长桑红昕参加签字仪式并作动员部署。县公安局通过电视、网络、电子屏、宣传栏张贴、发放宣传单,宣传车、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,向广大群众告知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,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、城市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,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,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。节日期间,张贴《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》《范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、《禁燃告知书》等宣传资料8万余份,悬挂禁放主体宣传标语条幅400余条,出动宣传车12辆,居民遵守“禁放”规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。     三、严格巡控,严查违规行为。全县公安机关实行网格化管理巡查,明确细化责任分工,定人定责,明确巡查责任区域、责任领导和责任人。将城区禁放区划分成5大块,下设12网格,对12个区域分别盯守;在每个区域内,又对街道巡逻任务进行了细分,每个民警都有责任区域,要求做到责任到人,巡逻宣传到位。通过大块小块细分成网格状,做到禁放工作巡防巡查工作无死角、防控无漏洞,大大提高了防控效率。节日期间,全县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、巡逻车辆100余台次,巡查重点部位67处、小区50余个,制止违规燃放20余起,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600余头。     四、加强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为实现对烟花爆竹安全的全方位监管,节前,各派出所以片区为单位分别召开了物业公司、内部单位保卫负责人、婚庆礼仪公司及酒店负责人会议,集体学习县政府禁放规定,传达公安机关禁放工作方案。建立了公安、社区、物业等多级联动管理机制,各基层组织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高度重视,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禁放相关工作,确保本单位不出现违规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     五、强力督导,确保工作实效。县政府督察局、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对各责任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、督察大队及有关派出所班子成员全体在岗在位,与民警捆绑作业,确保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。除夕、元宵节当天,桑红昕局长、白雪飞政委、李兵副局长、袁书斋大队长亲自带领民警对禁放工作进行了巡查,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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