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7-03-13 00:31 来源: 作者: 点击: 次
2017年起将全面开展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,并上网公示。根据中央、省、市编办有关文件要求,严格按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对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,对申报材料不全、信息填报不规范、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,及时退回申报单位予以修改;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纳入事业单位信用记录,凡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、弄虚作假、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,一律计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台账,并依法给予警告、暂扣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及单位印章等处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