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6-05 04:11 来源: 作者: 点击: 次
(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蕊)6月1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,审议关于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。其中,《河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和《河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拟将村委会、居委会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。 据介绍,2018年12月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作出修改,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。为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相一致,《河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和《河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拟将村委会、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统一修改为5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