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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乐县民政局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,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

时间:2021-01-22 20:21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    2020年我县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标准,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。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;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60元每人每年,特困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540元每人每年,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000元。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及时发放物价补贴,减少贫困居民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。 为民服务

    2020年累计为8493户11523人农村困难群众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468.8万元,为370户801人城镇困难居民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0.87万元,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发放资金1576.5万元,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327.45万元,对因病、因灾、因学、因残以及因疫情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,落实临时救助,累计发放资金217.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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