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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川汇区建议学校全面复学

时间:2022-12-18 18:20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开放生产生活类场所的通告     自3月以来,面对国内多点散发和多地聚集性疫情传播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川汇区坚持“外防输入、内防扩散”总策略不动摇,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,掀起了一场全区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,再次取得了零输入、零传染的阶段性胜利。     根据全区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和当前防控形势,经综合分析研判,决定自2022年4月14日起,有序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类场所,现通告如下:     一、分批有序开放生产生活类经营性场所     1.自4月14日起,首批开放商场、超市、餐饮、理发店、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宾馆、酒店、药店等经营性场所。     2.自4月18日起,建议学校全面复学。     3.自4月18日起,建议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剧院、体育馆等场所对外开放,实施“限流、预约、错峰”管理。     4.各类会议、庆典、展会、讲座、培训、招聘等活动,提倡线上举办。     5.暂不开放洗浴、足浴、美容、按摩、KTV、网吧、酒吧、影剧院、剧本杀和线下校外培训机构。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。     二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“四方”责任     1.各类生产生活类场所恢复经营前要做好全面卫生消毒工作;营业后应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,提倡无接触支付。     2.首批开放的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宾馆、酒店、药店等经营场所,须明确一名防控专职管理员,在入口处落实测温、扫验码、佩戴口罩、“一米线”等防控措施。宾馆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住。     3.餐饮单位须做到堂食人员限流减半,就餐人数不超过室内容载量的50%,包间实施隔位就座,婚宴、喜宴缓办;其他经营场所不得超过室内容载量的75%。     4.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控制接待量,避免人员扎堆聚集。做好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;落实好场所消杀、通风等防控措施。     5.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;非寄宿制学校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,学生实行“点对点”闭环接送。     6.零售药店禁止销售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“四类”药品,购买其它类药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。     7.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开放前监督指导工作,对没有设置疫情防控管理员、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,不予开放或实施关停。     8.各街道办事处、社区(村)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。     9.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,积极响应、参与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     我区将进一步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、省、市相关防控要求,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。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     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 2022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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