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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七部门出台措施做好中小学生(幼儿)课后服务工作

时间:2020-01-27 02:43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  根据《意见》,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(幼儿园)在校(园)学生,主要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为重点服务对象。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。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(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)开始。服务内容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、自主阅读、体育、艺术、科普活动和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“补课”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学校建立服务工作机制,通过家长申请、学校统一审核、班级组织实施的方式,决定学生(幼儿)是否参加课后服务,不能强迫,应由学生、家长自愿选择。

  同时,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挪用。(完)

  银川12月26日电 (李佩珊)12月26日,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,为帮助家长解决学生“放学早、难接送”的后顾之忧,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、培养学生兴趣爱好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促进个性发展需求,宁夏教育厅联合发展和改革委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民政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厅、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制定了《关于做好中小学生(幼儿)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目前已正式出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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