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3-03 02:08 来源: 作者: 点击: 次
1月2月应缴社保费暂延至3月底 本报讯(记者 代丽丽)因疫情防控,本市暂定将1月、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,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。 本市暂定将1月、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,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,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。疫情期间,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、缴费等业务,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,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,不收取滞纳金,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。 《通知》要求,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要求,各社保经(代)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“不见面”服务,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、降低交叉感染风险。 |